@家长朋友们,以下几种情况,孩子的培训费都可以退!|3•15专辑
除了学校的常规课程外,不少家长还会有针对性地给孩子选择各类特长班、提高班等,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但校外培训班种类繁多、鱼龙混杂,教学资质良莠不齐,经营方式不规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校外培训班的那些“坑”您遇到过么?
法官说了,积极维权,为时未晚,一起往下看!
01
课程无限期停课,
公司原经营团队离开
这样的培训费,可以退!
基本案情:
包你红娱乐教育培训公司(化名)以与电视台节目合作挖掘“小童星”为由,派出街头“星探”,邀请孩子参加小童星的海选。对于经过“海选”后入围的孩子,公司劝导家长与其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并保证每个艺员至少参加一次大型时装周表演、一次电视台节目录制播出、一次大型商演活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2020年春节假期停课后,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暂停培训课程,于2020年5月30日通过微信通知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培训地址变更,复课时间为6月6日。后又于10月7日通过微信、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通知,2020年10月起所有课程暂停,剩余课程将延续至寒假期间集训,具体开课时间另行通知,此后便无限期停课。此外,公司在经营期间法定代表人频繁变更。2020年7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从原来的500万元减少为10万元。郑某等24人为此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处理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家长预付培训费用后,未按合同约定持续提供全部培训服务,课程无限期停课,且公司原经营团队离开,公司大幅减资,导致家长对公司履约的信赖基础及履行能力产生有理由的动摇与不安,故法院判决家长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家长剩余培训学费。
典型意义
预付式消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消费者对此类消费合同享有的权益并不是一次性直接获得,而是享有对商品、服务的期待权,故预付式消费强调以双方信任为基础,依靠商家持续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家信誉和行业自律。当经营者股权机构及注册资本等发生重大不利变更,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赖基础及履行能力产生动摇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回预付款。
02
培训班地址变更,上课不便
这样的培训费,可以退!
基本案情:
消费者胡某于2019年11月底通过支付宝向杭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转账3700元用于购买30节硬笔书法课程。胡某上了5节课后,课程因疫情暂停。2020年5月打算复课时,胡某被公司告知上课地点从离家较近的中赢国际搬迁至离家较远的东方郡商铺。因新的上课地址太远,胡某要求公司将剩余未上的25节硬笔书法课时费退还,遭到商家拒绝。
处理结果:
经杭州市消保委介入调解后,杭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扣除1000元后,将剩余费用2700元退还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同意。
典型意义
消费场所关系消费者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经营者的选择,因此属于消费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单方面变更经营场所,属于对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如果经营场所变更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双方又未能协商一致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还剩余费用。
03
虚假宣传,导致重大误解
这样的培训费,可以退!
基本案情:
苗某诉称因看到杭州某在线教育科技公司关于自考本科咨询的文章,便加了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据称公司可以在考前7天提供绝密押题考点资料,而且会给苗某加17分,所以仅需43分就能被录取。苗某遂在网络平台上与该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并支付了4000余元的服务咨询费。苗某在参加考核时才了解到过程性考核最高可以加17分,笔试成绩最多只能按70%计分,而非所有人都能加17分,更不是只需考43分就能及格。苗某以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培训服务协议,退还咨询服务费。
处理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委托“市消保委微法庭”进行调解。经“市消保委微法庭”几轮调解,双方最终各让一步,在扣除平台注册费用后,剩余费用由公司全额退还给苗某。
典型意义
“市消保委微法庭”是上城区法院依托“浙江移动微法院”、“ODR平台”、庭审直播系统,利用互联网手段,于2020年3月在杭州市消保委设立的微型法庭工作室,旨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普法宣传等全流程线上服务,是法院服务消费者、企业的重要平台,是普法宣传、多元解纷、服务营商环境的新载体。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与杭州市消保委将继续凝聚治理合力,推动消费领域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
来源:上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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